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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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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年度重大资产出售余款公告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9—53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年度重大资产出售余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持有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1.45%股份(223,596,793股股份)以现金15.9亿元转让给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

  2018年12月26日,广发银行已就上述交易完成股东名册变更手续,公司已将广发银行股份过户给华晨集团,完成过户后,公司不再持有广发银行股权,华晨集团持有广发银行相应的1.45%股权。完成广发银行股份过户前,公司已收到华晨集团向公司支付的共计11亿元首期转让价款。

  2019年11月4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支付的4.9亿元广发银行股权转让剩余款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全部款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已履行完毕,交易双方已完成所有相关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9-54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6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沈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池冶董事委托沈毅董事、张巍董事委托翟锋董事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姚荣涛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孙英监事会主席、张兴国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鑫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李晓航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丛林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蔡磊、徐静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9-55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池冶董事委托沈毅董事、张巍董事委托翟锋董事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暂代)李晓航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晓航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二、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讨论,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下属专业委员会成员调整为:

  ■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附件简历:

  李晓航    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曾任辽宁省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人民政府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辽宁省康平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沈阳市辽中区委书记等职。

  现任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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