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因与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川01民初6844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卫星村国色天乡西班牙馆
3、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9月签订了《国色天乡住宅四期1号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补充合同》,后续又签订了有关补充合同(二)、(三)(以下统称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国色天乡住宅四期1号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前述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本工程施工,并于2019年1月办理完毕竣工结算。原告认为,根据双方签章认可的结算文件,本工程项目结算总价为282,976,388.59元,扣除已付工程款等款项后,被告尚欠付原告工程款46,579,858.72元。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告作为本项目的承包人依法对建成房屋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因此,由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倍特建安对被告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国色天乡住宅四期1号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欠付工程款人民币46,579,858.72元,并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
(2)判令原告可在上述债务范围内就国色天乡住宅四期1号地块工程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等费用。
二、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诉讼案件的《民事起诉状》;
(二)(2019)川01民初684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