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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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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中逢昊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且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定限额、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产品、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并承诺收益、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违规行为。我局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你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0元罚款。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5号),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5号)(联系电话:010-88086397)。逾期,视为送达。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你公司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北京证监局备案。你公司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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