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崔维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先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礼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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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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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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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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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德邦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了丰圣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圣资产”)管理的“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第6期及第7期合计1.6亿元人民币份额,该基金投资于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科”)持有的上海复旦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益权。报告期内,上海上科因资金流动性紧张,未能如期履行股权收益权回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对上海上科、丰圣资产提起诉讼,目前公司已通过上海市金融法院冻结上海上科持有的复旦复华股权,并冻结上海上科旗下账户、房地产、车辆等。同时,公司将继续通过各种合法合规方式,最大程度的减少公司潜在损失,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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