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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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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庆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萧得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宗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受2018年9月公司IPO发行新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水平与净利润增长水平相比较低。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鹏鼎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鹏鼎”)增资4,900万美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截至目前,以上增资作业仍在进行中。

  2、香港鹏鼎向台湾鹏鼎增资

  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台湾鹏鼎增资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香港鹏鼎向鹏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鹏鼎”)增资新台币15亿元(约合人民币3.3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截至目前,以上增资作业仍在进行中。

  3、设立日本子公司

  为配合公司业务拓展所需,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在日本东京都港区成立全资子公司Avary Japan株式会社,注册资本一亿日元。

  4、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了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启胜”)增资35,000.00万元以用于募投项目高阶HDI印制电路板扩产项目建设。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2019年8月6日,宏启胜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173722.78万人民币变更为208722.78万人民币。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承诺履行完毕及新增承诺事项:

  ■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3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深圳鹏鼎控股A11栋5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的董事为沈庆芳,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的董事有许仁寿、黄崇兴、张波、游哲宏、郭明鉴、黄匡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庆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启胜”)、宏群胜精密电子(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群胜”)、鹏鼎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鹏鼎”)及鹏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鹏鼎”)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4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基础上,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除财务报表格式按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指南、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要求,本次合并报表格式主要变动如下: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公司依据以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应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5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深圳鹏鼎控股A11栋5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视讯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现场及视讯方式出席的监事有柯承恩、苗春娜,以电话方式出席的监事有臧秀清。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承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作出如下决议并发表意见: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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