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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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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19-127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1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9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取消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发生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我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和北京市两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相关当事人就下列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我局,并在收到和回复问询函时及时对外披露。

  一、公告显示,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部分参会人员与见证律师发生冲突,警方介入调查并带走相关当事人,董事长根据现场情况宣布会议议程中止且后续会程未能有效恢复。

  (一)请上述参会人员与见证律师说明发生冲突的原因和具体过程。

  (二)董事会是否釆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后续会程未能有效恢复的原因。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是否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四)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表决、中止等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投票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并请律所发表意见。

  二、公告显示,鉴于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环洲”)与蔡开坚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纠纷,以及中捷环洲所持股份网络投票结果与中捷环洲管理人现场投票结果相悖,故表决结果出现4种情况。请说明:

  (一)在中捷环洲被浙江省台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投票表决权是否由管理人行使,并请律所发表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为保障本次股东大会正常秩序釆取的措施。就中捷环洲与蔡开坚表决权委托协议纠纷以及中捷环洲被裁定破产清算事项,公司是否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应对由此产生的投票纠纷,上述事项对公司后续股东大会表决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三)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是否通过,并请律所发表意见;若未通过,公司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相关计划。

  三、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公告取消原定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并请律所发表意见。同时,请说明你公司下一步拟釆取的具体措施及相关计划。

  四、公告显示:“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委托代理人投票或者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 份256,793,997股,上述3名股东的投票统计以网络投票为准”“针对中捷环洲所持股份网络投票结果与中捷环洲管理人投票结果,公司无法认定哪种投票结果有效”。请说明公司对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结果的处理是否前后矛盾,并请律所发表意见。

  五、请说明大股东中捷环洲何时向公司说明进入破产程序,其行为是否符合信息披露法规要求,并请律所发表意见。

  我局将对上述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并视情况釆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此外,请告知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相关见证律师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9:30到我局进行监管谈话。”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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