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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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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杨勤、总经理袁天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2019年9月30日期末数为480,105,563.81元,比期初数增加378.64%,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导致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2019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3,144,542.54元,比期初数减少78.68%,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单位间往来款减少所致;

  (3)预付账款2019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22,655,837.88元,比期初数增加265.4%,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燃煤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2019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84,658,131.68元,比期初数增加190.75%,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风电投资项目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2019年9月30日期末数为404,610,000元,比期初数增加201.13%,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采用票据购进燃料所致;

  (6)预收账款2019年9月30日期末数为79,311,699.92元,比期初数增加74.66%,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预收其他业务收入款项所致;

  (7)其他综合收益2019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48,259,362.97元,比期初数增加2185.72%,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按新的金融会计准则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到其他权益投资,资产增值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投资收益2019年1-9月发生数为7,296,260.83元,比上期数增加158.35%,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2)营业利润2019年1-9月发生数为704,582,763.16元,比上期数增加192.57%,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加所致;

  (3)利润总额2019年1-9月发生数为718,079,220.87元,比上期数增加190.51%,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上升所致;

  (4)所得税费用2019年1-9月发生数为206,592,615.88元,比上期数增加186.4%,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应纳税所得额上升所致;

  (5)净利润2019年1-9月发生数为511,486,604.99元,比上期数增加192.21%,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利润总额上升所致;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9年1-9月发生数为494,832,862.87元,比上期数增加191.7%,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利润总额上升所致;

  (7)少数股东损益2019年1-9月发生数为16,653,742.12元,比上期数增加208.28%,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利润总额上升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019年1-9月发生数为-1,694,367.37元,比上期数减少140.37%,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参股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减少所致;

  (9)综合收益总额2019年1-9月发生数为509,792,237.62元,比上期数增加184.42%,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增加所致;

  (10)基本每股收益2019年1-9月发生数为0.4465元,比上期数增加191.64%,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支付的各项税费2019年1-9月发生数为535,005,606.16元,比上期数增加126.9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入增加,导致利润增加,应交税费增加所致;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9年1-9月发生数为668,860,320.41元,比上期 数增加71.4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支付单位间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9年1-9月发生数为1,444,460,252.14元,比上期数增加152.1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入增加,导致现金流量增加所致;

  (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19年1-9月发生数为47,550,000元,主要是参股公司分红所致;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19年1-9月发生数为4,649,100元,比上期数增加447.5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现金流入增加 所致;

  (6)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19年1-9月发生数为52,199,100元,比上期数增加6047.4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9年1-9月发生数为224,837,215.1元,比上期数增加 36.0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股利分配所致;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9年1-9月发生数为-861,110,612.32元,比上期数减少280.3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增加,本期取得借款金额减少所致;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19年1-9月发生数为378,299,966.89元,比上期数增加688.5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10)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19年1-9月发生数为478,105,563.81元,比上期数增加118.7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共计完成发电量55.74亿千瓦时、上网电量52.2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4.73%、14.82%。第三季度为湖北用电高峰期,公司本季度发电量创历年同期最好水平,主要得益于本季度湖北用电保持强劲增长,长江干流和湖北省内清江、汉江等流域来水不均,水电出力降幅较大,火电机组发挥负荷支撑作用,保供增发,全省火电利用小时达到近年来较高水平。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

  3.报告期内,经公开招投标,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将其12号炉低温省煤器改造项目交由公司关联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实施,项目中标金额为1,395.80万元。2019年5月30日,长源一发与龙源技术签署了《#12炉低温省煤器改造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该合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和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040)。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2、056、060)。

  4.报告期内,经公开招投标,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将其热网系统三期增容水源改造项目交由公司关联方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郎新明)实施,项目中标金额为4,291.20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1)。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9月18日,汉川一发与北京郎新明签署了《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热网系统三期增容水源改造工程合同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9月18日、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2、057、060、061)。

  5.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在公司代其清偿金融机构2.5亿元借款本息追偿权纠纷案中,已基本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明显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18年12月,公司根据8届22次董事会决议和许昌中院《征询函》的有关要求,同意法院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并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许昌中院(2019)豫10民破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对河南煤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尚未指定管理人。河南煤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作为其股东和债权人,将积极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

  6.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2018年中央企业煤炭去产能验收意见表》,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的全资子公司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煤业)所属安兴煤矿和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煤业)所属兴华煤矿已达到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煤炭去产能各项验收标准,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上述两矿通过验收。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所属安兴、兴华煤矿去产能工作基本结束,公司将持续督促两矿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去产能后续收尾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9)。

  7.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2019)豫01破24号《通知》,该院于2019年6月13日裁定受理河南东升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东升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河南东升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5)。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作为债权人,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东升煤业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目前正等待法院核定。

  8.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实施联合重组,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根据重组有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国电集团已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改制更名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其于2018年1月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国电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的合并方案及双方拟签署的合并协议,并于2月5日正式签署《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2018年3月,国家能源集团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2018年8月,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26号),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集团合并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报告期内,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于2018年2月5日签署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2019年7月3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国电集团所持公司414,441,332股股份已通过证券结算登记公司过户登记至国家能源集团名下。本次过户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持有本公司414,441,332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7.39%,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6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9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9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将结果反馈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0月29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部机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将安全监督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从安全生产部分离,成立安全环保部;将安全生产部与燃料管理部合并成立生产运营部;将科技部与安全生产部分离,和信息与集控中心合并成立科技信息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19-065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3名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3名监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0月29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0月29日在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66)。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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