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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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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丛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世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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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妥善解决双方在合作期间产生的产品故障赔偿责任等相关事项,结合产品质量鉴定结论及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拖欠的款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含成套公司,下同)于2017年6月13日与华锐风电签署了《质量问题谅解备忘录》,就与华锐风电合作中的产品故障问题的损失赔偿金额、拖欠款项的支付及后续供货问题等事项达成协议。根据备忘录,在向华锐风电一次性支付损失赔偿金4.128亿元后,公司不再承担向华锐风电所供全部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在内的任何保障责任;对于截至2017年5月31日华锐风电拖欠公司的货款,在冲抵损失赔偿金后的余额8.96亿元,华锐风电承诺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或通过其他有利于双方公允利益的措施处理。

  针对上述截至2017年5月31日华锐风电对公司8.96亿元剩余欠款,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偿付5.54亿元,对于剩余3.42亿元,华锐风电向成套公司支付了最迟于2018年6月末陆续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华锐风电分别于2018年4月30日、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3日、2018年12月29日兑付5,000万元、10,000万元、4.33万元和1,018.79万元。华锐风电于2018年7月以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和土地使用权抵偿10,957.93万元,后于2018年12月11日与本公司、内蒙古公司及瑞通轴承(内蒙古)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通轴承”)签署《资产买卖合同》对抵债方案进行变更调整,但清偿欠款的总额未发生变化,合计仍为10,957.93万元,其中华锐风电将抵债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以资产评估值转让给瑞通轴承,对应价款9,755.08万元由瑞通轴承向本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设备类资产仍然转让给本公司,对应价款1,114.78万元直接冲抵华锐风电对本公司的等额欠款;华锐风电留用评估价值为88.06万元的车辆资产,对应价款华锐风电已支付给本公司。双方于2018年12月28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华锐风电拟以资产评估值为交易对价向公司转让其所持华电虎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8%股权和华锐风电科技(大连)有限公司100%股权,合计抵偿7,223.28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锐风电科技(大连)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过户变更登记已完成,瑞通轴承已向公司支付定金及进度款合计3,000万元,内蒙古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及华电虎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8%股权等资产过户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已派出专人跟踪,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从上海迈仑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退伙的公告》,鉴于上海迈仑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迈仑凯”)自成立以来,未能在项目投资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控制投资风险,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威投资”)从迈仑凯退伙,退伙财产份额价格以其持有迈仑凯的出资份额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参考,经各合伙人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000元,海威投资认缴其余200万元出资义务因退伙而消灭。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海威投资已收到交易价款,退伙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获得第六届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的公告》,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8〕35号)和大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第六届大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的通报》,公司被授予“第六届大连市市长质量奖企业”,于2019年8月6日收到奖励资金2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奖励资金将计入本年度其他收益。

  4.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山西后服务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大重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山西华锐重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由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5.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7日、9月29日和2019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补充公告》、《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进展公告》,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挂牌价格将不低于资产评估值6,091.07万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18年10月29日,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于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6,091.07万元。根据挂牌公告的交易条件,该项目至2019年9月11日挂牌期满,在挂牌期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公司与大连产权交易所沟通确认,本次公开挂牌事项期满自行终止。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红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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