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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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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祖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巧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3.1.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1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公告公开增发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2019-008号公告);2019年2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详见公司2019-011号公告);2019年3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受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3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90437号)(详见公司2019-015号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4月1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437号),并对上述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回复和书面说明(详见公司2019-032号公告);2019年7月5日,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详见公司2019-050号公告);2019年8月13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1号)(详见公司2019-055号公告);公司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事项工作尚在推进中,后续进展请关注公司发布的公告。

  2、2019年9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投放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详见公司2019-064号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点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互联网创新中心二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审议并进行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祖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报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通过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1点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互联网创新中心二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审议并进行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会议由刘景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审议通过《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表决,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经表决,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新增了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报表项目,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2)利润表

  修改了“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除包含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外,将“管理费用”中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也计入“研发费用”;

  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列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明细项目;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应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修改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核算范围,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

  在“其他综合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列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3)现金流量表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股东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因新金融工具准则新增和修改的报表项目外,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不再将重组债权和债务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加以定义。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于债务人债务重组损益,不再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需考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企业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3、债务重组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企业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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