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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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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刘绍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养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永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每股收益是按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本报告期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为148.92亿股,而上年同期为144.68亿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备注:东航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8,156,4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80%;均瑶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和吉祥航空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共持有本公司1,649,950,9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7%。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完成旅客周转量166,562.82百万客运人公里,同比增加10.43%;运输旅客9,792.01万人次,同比增加8.06%;客座率82.57%,同比下降0.33个百分点。

  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34.00亿元,同比增长6.28%;利润总额人民币60.95亿元,同比减少3.3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3.67亿元,同比减少2.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38.93亿元,同比减少7.97%。

  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46.16亿元,同比增长3.47%;利润总额人民币33.85亿元,同比增长7.8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4.24亿元,同比增加9.83%。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2019年8月29日,公司顺利完成向吉祥航空全资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H股517,677,777股。2019年9月3日,公司顺利完成向吉祥航空及其控股股东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非公开发行A股1,394,245,744股,引入吉祥航空和均瑶集团为本公司战略投资者。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航集团全资子公司东航产投认购吉祥航空非公开发行A股也已顺利完成。上述发行完成后,东航产投持有吉祥航空15%股份,吉祥航空和均瑶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本公司约10.07%股份。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8月2日、8月30日和9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公告。

  2.2019年8月20日,本公司完成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票面利率3.60%,债券期限5年;8月28日,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 8月15日、8月19日、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公告。

  3.2019年8月30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划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工作细则》。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公告。

  4.2019年8月30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了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金融服务、外贸进出口服务、航空配餐和其他服务、航空配套服务、物业租赁服务、广告委托代理服务、飞机融资租赁服务、飞机经营租赁服务、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客机腹舱承包经营服务、AFK航空运输合作及保障服务、航空信息技术服务、航材保障服务等持续性关连交易项目及其2020-2022年交易金额上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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