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程先东、总经理关柏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惠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洪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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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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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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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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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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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19-034】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二、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临2019-036】。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19-035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监事会发表意见情况
(一)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年报准则》的要求,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进行全面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19-036】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