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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房产”)于2019年10月28日收到南充市嘉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嘉城综执理告字(2019)第BA18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你单位于2014年7月在嘉陵区嘉南路1号“盛世天城”综合体4楼和商场东侧、南侧分别搭建砖混结构房屋5290.81㎡和4780.52㎡,共建1层;在内庭上空加盖了网架玻璃屋顶3823.62㎡,搭建面积共计1.4㎡。框架结构,永久建筑。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1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依法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事先告知于你单位。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违建部份的具体情况
1 、四楼办公区:总建筑面积为2,664.64平米,原值1,624.51万元,折旧计提起始时间为2015年8月,截至2019年09月止,累计折旧金额为117.16万元,帐面价值为1,507.35万元(其中282.64平米实际计提期间为2016年11月);
2、四楼办公区外:建筑面积为4,834.06平米,原值为2,947.12万元,折旧计提起始时间为2016年11月,截至2019年09月止,累计折旧金额为190.58万元,帐面价值为2,756.53万元;
3、廊桥:建筑面积为2,815.66平米,原值为1,716.58万元,折旧计提起始时间为2016年11月,截至2019年09月止,累计折旧金额为138.59万元,帐面价值为1,578.00万元;
截止2019年9月30日,四楼办公区、四楼办公区外、廊桥违建部分帐面价值累计为5,841.88万元。
4、网架玻璃屋顶对应的原始价值为1470万元,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陆续计入成本。
5、针对上述违建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从稳健原则出发,公司已在2019年度半年度报告中计提政府处罚费用和局部整改费用共计978.8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金宇房产尚在陈述与申辩期间,最终处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及时进行合规处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诉违建部分拆除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南充市嘉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