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5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15:00至2019年10月25日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瞿定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人,代表股份数 2,035,330,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76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股份218,577,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 1,826,819,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 10,066,8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4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08,510,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4人,代表股份208,510,4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04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同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关联交易方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资本)为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因此,关联股东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资本应回避表决本议案,本次会议三峡集团、长江电力及长电资本未出席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35,310,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0%;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8,557,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7%;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岳涛、李姗姗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湖北能源《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