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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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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8                           证券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9-046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尹英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古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古美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根据财会【2017】7号、8号、9号、14号以及深交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9-021号。

  2、根据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在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按文件要求财务报表格式列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9-039号。

  3、公司本次对前述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示,不会对当期或本次调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产生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8月,公司原员工黄峙玮(曾用名:黄世伟)就“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向绵阳中院起诉公司。2015年1月26日公司收到绵阳中院(2014)绵知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黄峙玮不服绵阳中院做出的(2014)绵知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向四川高院申请上诉,201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四川高院(2015)川知民终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黄峙玮不服四川高院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予以立案,并进行了审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4902号]。2018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四川高院出具的(2018)川民再615号《传票》、《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本案已于2019年3月5日开庭再审,截至目前暂无审理结果。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30%~60%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9-044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中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化学”)于2019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中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投资”)为获取部分投资收益,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利尔化学股份不超过10,487,460股(占利尔化学总股本比例2.0000%)。

  2019年10月25日,公司接到中通投资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0月25日,较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中通投资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说明

  1、中通投资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也未违反自身有关所持有利尔化学股份变动的承诺, 本次减持也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2、截至目前,中通投资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公司将继续关注中通投资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通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9-045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25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英遂主持,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10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9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本制度全文刊登于2019年10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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