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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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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方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惠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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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持有公司股份19,901,6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96,662,205股比例5.0173%)的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朱林生计划在自2019年8月2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29%)。截至报告期末,朱林生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0,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96,662,205股比例0.07%。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4)和于2019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4)。

  2、公司拟通过与潜在交易对方进行交易谈判或委托中介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挂出等方式出售部分闲置房产(含配套车位)给非关联方。截至报告期末,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合同》一份,金额288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2)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了《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18年9月5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司自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9月5日期间,回购股份总额19,165,656股,占公司总股本4.82%,最高成交价为16.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262,338,277.33元(含交易费用)。

  2、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披露了《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回购已于2019年7月6日届满,公司累计回购5,348,579股,占公司总股本396,662,205股的1.35%,最高成交价为13.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51,555,130.18元(含交易费用)。截至2019年7月6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4,235股(其中,前次回购股份19,165,656股,本次第二期回购股份5,348,579股),占公司总股本396,662,205股的6.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期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周方洁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9-069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9-070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11:00时在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9-073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通知的要求编制执行。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准则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主要内容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上述相关通知的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增加 “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项目。

  2、利润表

  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格式、部分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合并、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9-07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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