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566                                             公司简称:九牧王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聪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惠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17,601.17万元,减幅35.27%,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到期应付债券以及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所致;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1,983.78万元,增幅48.38%,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费用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977.21万元,增幅41.86%,主要是报告期内员工借支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备用金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2,136.48万元,增幅82.98%,主要是报告期内待认证进项税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323.56万元,增幅61.8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智能仓储项目费用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546.52万元,增幅59.36%,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办公及终端店铺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5,296.80万元,增幅50.99%,主要是报告期内将母公司开具给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应收客户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19,969.51万元,减幅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债券到期付款所致;

  预计负债较年初减少1,654.25万元,减幅98.20%,主要是预计退货已于报告期内退回;

  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增加4,616.27万元,增幅94.73%,主要是报告期内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上升以及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减少919.23万元,减幅271.92%,主要是报告期内非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亏损所致。

  3.1.2 利润表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50.28万元,增幅51.58%,主要是报告期内汇兑损失增加以及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47.93万元,减幅38.99%,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企业扶持金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8,699.84万元,增幅283.45%,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持有的财通证券股份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853.82万元,减幅27151.30%,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持有的财通证券股份,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至投资收益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00.66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应收款项收回冲减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255.82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01.54万元,减幅46.1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赔偿款及违约金减少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8,610.38万元,减幅68.93%,主要是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6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与上海景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辉投资”)签署了《景林九盛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投资意向书》,发起设立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景林九盛基金”),投资于互联网时尚生活相关项目。该基金由上海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管理人,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九盛投资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9.9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99%;景辉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0.1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1%。该基金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日、2015年7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6月30日,景林九盛基金累计投资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都衣舍”)13,584万元,持有韩都衣舍16,393,39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82%。韩都衣舍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目前仍在上市辅导期。

  2、2015年7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意向书》,发起设立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文化基金”),专注投资新文化时尚相关企业。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常州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软”)作为普通合伙人,并委托常州华软进行基金管理,该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1亿元。2016年7月20日,经基金全体合伙人协议决定,常州华软将其在该基金的1,000万元出资转让给华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软”),同意上海华软入伙,并承担原常州华软在该基金的全部出资份额。上海华软成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详见公司2016年7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关于新文化产业基金变更普通合伙人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文化基金持有三方新华控股(北京)有限公司15%股权,北京学信速达科技有限公司8%股权,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并作为北京银叶金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简称“银叶金光”)持有银叶金光7.6864%的出资比例。

  3、2019年2月15日,公司与Kitsune France签署了《股东合作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小狐狸(中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在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地区开展“Maison Kitsune”品牌及“Kitsune”品牌服装、配饰、箱包、化妆品和香水产品的经营业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临2019-002)。

  2019年9月24日,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股东合作协议》及其附件,并签署了《股东合作解除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公告》(临2019-040)。

  4、公司2016年发行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公司债券”),规模人民币2亿元,期限3年。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9月26日还本付息并摘牌,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关于2016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临2019-037)。

  5、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其他重要事项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9-042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佩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10月18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