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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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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19-074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科达”)于2019年10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覃有倘先生、龙小明先生及邹明女士的通知,前述三位股东于2016年10月2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19年10月25日到期,三位股东经协商一致后于2019年10月23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覃有倘先生、龙小明先生及邹明女士于2016年10月2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将于2019年10月25日到期,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现经前述股东协商一致,决定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5日。

  2、覃有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2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3%;龙小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666,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7%;邹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377,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覃有倘、龙小明、邹明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覃有倘、龙小明、邹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471,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7%。

  二、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基于在公司长期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稳定的合作关系,现各方为保持和科达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如下:

  一、各方确认,自和科达设立之日起,各方作为和科达的主要投资者,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他方意见,在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均在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正式决策。

  二、各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他方意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在和科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保持一致意见。

  本协议一方或各方拟向和科达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其他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三方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并形成一致意见,以其中一方或三方共同的名义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对于非由本协议的其他方提出的议案,在和科达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自身的名义或三方共同名义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公司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三、各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四、各方承诺,任何一方持有和科达的股份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

  五、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六、各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七、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5日。

  三、其他情况说明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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