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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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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9-07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9,633,05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4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600,000股,并于2016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9名,分别为张峰、王学勇、俞越蕾、新昌县蓝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石投资”)、张玉、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控股”)、张天中、张虹、张霞等9位股东。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9,633,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9%,将于2019年10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变为202,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151,800,000股(其中36,697,650股已于2017年10月25日解除限售),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50,600,000股。

  2、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60,720,000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8年6月11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63,1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149,633,05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13,486,945股。

  3、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8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7号),并于2019年3月7日将新增的29,204,683限售流通股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92,324,68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178,837,738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13,486,945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股东张峰、俞越蕾承诺:1、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以上36个月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2)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5、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若本人将所直接或间接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进行减持的,本人将于减持前按规定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王学勇承诺:1、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以上36个月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2)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5、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若本人将所直接或间接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进行减持的,本人将于减持前按规定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蓝石投资、五洲控股承诺:1、自五洲新春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五洲新春回购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3、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4、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所直接或间接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进行减持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于减持前按规定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张天中、张虹、张霞、张玉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五洲新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五洲新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五洲新春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五洲新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9,633,05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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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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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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