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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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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9-065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于2019年10月1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文龙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安排,公司综合考虑最新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需求,经审慎分析论证,并与中介机构深入沟通后,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67)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9-066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于2019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基于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公司综合考虑最新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需求,经审慎分析论证,并与中介机构深入沟通后,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67)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9-067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第二十次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9128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调整为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7,760万元(含67,76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2019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9128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9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在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9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并在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9年9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请做好鹿港文化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2019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鹿港文化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并在回复文件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回复文件。

  2019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鹿港文化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并在回复文件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回复文件。

  二、关于本次公司申请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基于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最新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需求,经审慎分析论证,并与中介机构深入沟通后,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

  三、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内容,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董事会审议通过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等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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