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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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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6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原名“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天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案件进展情况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详见 2015-69、2018-02、2018-18、2018-32、2019-01、2019-3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及各期定期报告。

  二、本案最新进展

  公司近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2019年10月15日,公司关于本案的再审申请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19)最高法民申5580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涉案敞口金额8453.76万元,公司于2017年末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因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6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10月16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16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97,497,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9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9,647,4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850,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5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437,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5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023,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6%;反对5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439,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57,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439,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57,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439,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57,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025,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4%;反对5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5、关于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大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439,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57,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建平、杨雪峰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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