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4)。持有公司3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65531%)股份的股东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瑞森投资”)因投资安排,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7,423,185股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807,728股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615,457股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8)及南京瑞森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19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南京瑞森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2019年10月15日,南京瑞森投资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769,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644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07,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8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96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6460%。
截至2019年10月15日,南京瑞森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较其预披露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且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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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本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54)和南京瑞森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2019-058),南京瑞森投资于2019年9月2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61,400股,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0,000,000股降至29,038,600股,持股比例由5.165531%降至4.999992%,南京瑞森投资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②除特别说明外,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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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南京瑞森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南京瑞森投资本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日,南京瑞森投资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