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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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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9-104号
债券代码:143880 债券简称:18滇城01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下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24日支付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期间(下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2、债券名称: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下称“18滇城01”)。

  3、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18滇城01,交易所代码:143880。

  4、发行总额:品种一人民币21.80亿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品种一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1年末和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三债券期限为3年期。

  6、债券利率:品种一票面利率为8.10%。

  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记账式公司债券。

  9、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品种一首次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的10月24日,品种一第二次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4日;品种二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4日。

  10、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品种一首次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品种一第二次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10月24日;品种二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10月24日。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年度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0月23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实际付息日:2019年10月24日。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公司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涛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869号融城金阶A座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人:代彦金

  电话号码:0871-67197046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0层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人:曹林丽

  电话号码: 020-2338501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安弘扬

  电话号码:021-38874800-8405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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