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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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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9-06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开发运营需要,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新华联”)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以下简称“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向银川新华联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为3年。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银川新华联与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不动产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4日及2019年5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银川新华联提供新增担保额度10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银川新华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4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为银川新华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24亿元,此次获批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亿元。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均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北街金凤新华联广场营销中心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6日

  法定代表人:古玉建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住宅地产、商业地产、旅游地产的开发及销售;酒店开发及经营;公寓及写字楼开发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娱乐餐饮经营;住宿、餐饮服务、娱乐休闲服务、会议服务、礼仪庆典服务、酒店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旅游项目开发;酒日用百货、食品饮料、酒、建筑材料、儿童游乐设施、文化用品、玩具、工艺品、体育用品、服装服饰的销售;烟零售;商业及酒店管理;房屋销售;打字、复印;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儿童主题乐园经营;对娱乐项目的管理;摄影摄像服务;文化活动策划;展览服务;广告制作与发布;化妆品销售;健身服务;游泳服务;服装干洗;票务代理服务;餐饮服务。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银川新华联100%的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银川新华联资产总额280,247.91万元,负债总额242,858.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6,873.9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5,589.72万元),净资产37,389.11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66,162.42万元,利润总额11,378.76万元,净利润8,534.85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银川新华联资产总额284,529.65万元,负债总额249,456.4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0,444.3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2,329.20万元),净资产35,073.25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12,885.04万元,利润总额-2,315.86万元,净利润-2,315.86万元。

  银川新华联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等债务人应向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银川新华联与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不动产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银川新华联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同时,银川新华联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后,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7.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6.81%。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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