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5 证券简称:长城动漫 公告编号:2019-077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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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亏损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长城动漫新增逾期债务财务成本大幅度增加。
(2)报告期内,游戏产业主要公司北京新娱由于融资环境和行业环境受限,新产品上线受到影响。实景娱乐版块处于转型阶段,业务受益尚未显现。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业绩预告为本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10月15日
股票代码:000835 股票简称:长城动漫 公告编号:2019-078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存在违约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通知,长城集团部分股份质押存在违约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案件一:
长城集团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法律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长城集团分别于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22日将其持有的合计83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招商证券,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2.10%,占公司总股本的2.5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由于长城集团构成违约情形,招商证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股份,并就所得价款在本金及相应利息等范围内优先受偿。
案件二:
2018年1月18日,长城集团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签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根据协议相关约定,2018年8月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先生将其持有的330万股公司股票补充质押给国海证券;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22日,长城集团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794万股公司股票补充质押给国海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1日、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截至目前,赵锐勇先生向国海证券质押公司股票合计33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1%;长城集团向国海证券质押公司股票合计794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1.57%,占公司总股本的2.43%。
由于长城集团构成违约情形,国海证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长城集团立即赔偿国海证券本金1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赵锐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与长城集团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同时判令国海证券对长城集团质押的上述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三:
2018年1月10日,长城集团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签订了《天风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长城集团将其持有的33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天风证券进行融资,并后续补充质押172.9258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33%,占公司总股本的1.5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22日、2018年6月23日、2018年6月28日、2018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由于长城集团构成违约情形,天风证券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长城集团立即偿还融资本金11,220,588.23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同时判决天风证券对长城集团质押的股份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截至目前,长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8,619,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8,159,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6%,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公司股份68,619,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3,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99%。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99%,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公司股份3,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99%。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受到上述诉讼案件的影响。同时鉴于上述案件部分尚未判决,且上述质押股份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冻结,上述质押股份暂时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集团正在与多家具备实力的合作方洽谈股权投资合作,长城集团将择优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引入外部资金,尽快解除违约情形。
三、备查文件
1、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