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及解冻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7),公司因涉诉被冻结的账户余额共 10,270.2万元,其中包含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115.94 万元,该募集资金账户冻结所涉事项系因河南一恒贞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恒贞”)相关事项导致司法冻结,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关。
公司在得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被冻结后,积极与多方沟通协调。公司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请以公司自有资金置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
近日,公司在建设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被冻结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变更后,被冻结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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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账户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后续影响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已解除了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公司已到相关银行办理完结了解除账户冻结手续,后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涉诉被冻结的账户余额共5,780.97万元,上述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上述账户的冻结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构成实质影响。
目前公司账户冻结主要系一恒贞相关事项导致的诉讼,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