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10月11日14: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由孙忠春董事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30人,代表股份235,685 ,8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33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364,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25人,代表股份234,321,2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24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275,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4%;反对1,410,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275,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4%;反对1,410,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允臣、林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圣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