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8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就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浩天信和、原告)诉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科技、本公司或被告)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向浩天信和支付报酬10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3,800元并驳回浩天信和其他诉讼请求。按照法院判决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1,013,800元(详见2019年6月21日,    公告编号:2019-050)。

  后双方均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终7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浩天信和上诉,维持原判;本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2019年6月21日,    公告编号:2019-050。

  三、判决情况

  (一)一审判决如下:

  1、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浩天信和支付报酬1,000,000元;

  2、驳回原告浩天信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本公司负担13,800元,由浩天信和自行负担40,000元。

  (二)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7,600元,由本公司负担13,800元,由浩天信和自行负担53,800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就本案,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1,013,800元。根据二审判决,公司追加计提预计负债13,800元。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终786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月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