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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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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4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经公司2018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50,073,31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25,772,80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8日~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下午3:00至2019年10月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26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608,384,28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22%。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598,861,85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9,522,43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景德镇裕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02,50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0343%;反对5,87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9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8.3538%;反对5,87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1.6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房地产南昌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02,50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0343%;反对5,87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9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8.3538%;反对5,87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1.6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江西浩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02,50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0343%;反对5,87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9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8.3538%;反对5,87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1.6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4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1.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79.4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81.2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99.7%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沈阳分行”)提供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亿元,使用0元,从子公司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9亿额度中调剂7亿元额度至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8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 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1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颜龙;

  (五)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A座916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辽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9.7%股权,萍乡宁裕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22%股权,萍乡锦汇隆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08%股权;

  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99.7%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2019年1月10日新设立公司,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99.7%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接受兴业银行沈阳分行提供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9.9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1.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5.8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79.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9.20%。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05.8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1.2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3.52%。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4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18年11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258号、2018-272号、2018-292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8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316)。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9年1月5日,2019年2月12日,2019年3月6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6日,2019年7月4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9月5日分别披露2019-002号、2019-036号、2019-053号、2019-087号、2019-115号、2019-137号、2019-162号、2019-199号、2019-215号回购进展公告,现将后续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回购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

  2、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3、从首次实施回购截至目前,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最高为1,002.63万股(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期间五个交易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0,174万股的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300,509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43,913,944.17元(不含手续费),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最高成交价为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4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4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9月份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房地产销售情况(单位:亿元、万㎡)

  ■

  注:上述销售金额指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全部实现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权益销售金额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按照公司各自持有的权益比例计算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

  二、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19年9月,公司共计获得1个土地项目,新增计容面积21.62万平方米,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需按权益承担对价款12.8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并购及其他方式新增1个土地项目,具体如下(单位:亿元、万㎡):

  ■

  注:

  1、以上总对价指公司获取上表中项目公司上述权益比例的股权支付的对价总额,包括股权对价+承债金额(不含税)。

  2、该项目为公司以128,515.69万元收购上置集团及上海亚罗合计持有的辽宁高校后勤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对标的公司的应收债权(其中115,000万元为标的公司股权对价,13,515.69万元为偿还标的公司相应的股东借款),详见公告2019-192。

  3、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状况作参考。最终权益比例视后期项目发展情况而定,该信息可能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以上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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