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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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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1             证券简称:昂立教育      编号:临2019-094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13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13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0)、《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临2019-017)。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9月,公司未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700,0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7810%。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0.02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4.0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0,511,692.6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实施股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昂立教育     编号:临2019-095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韩国CDL公司部分股权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25日,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韩国CHUNGDAHM Learning,INC.部分股权的议案》,并同CHUNGDAHM Learning,INC.(以下简称“CDL公司”)签订了《股份买卖协议》。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37)、《公司关于收购韩国CDL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40)。

  2019年7月24日,公司同CDL公司就股份买卖事项相关时间期限做出新的调整,签订了《关于股份买卖协议的补充协议》。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关于收购韩国CDL公司部分股权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65)。

  2019年9月30日,公司同CDL公司就股份买卖事项相关时间期限再次做出新的调整,并签订了新的《关于股份买卖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变更和补充原协议条款

  对原补充协议条款“8.2卖方或投资方解除” 中的第(2)项内容进行变更。

  原补充协议条款为:

  “8.2 卖方或投资方解除

  …

  (2)截止2019年9月30日,无论任何原因,投资方未取得或在此之前已确定无法取得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中国政府的申报、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承认、许可、同意、必要的第三方批准/同意(包含外汇汇款所需的外汇管理局及外汇银行必要程序)的,各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各方可通过协商决定延长本协议。

  …”

  现变更为:

  “8.2 卖方和投资方解除

  …

  (2)截止2019年11月30日,无论任何原因,投资方未取得或在此之前已确定无法取得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中国政府的申报、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承认、许可、同意、必要的第三方批准/同意(包含外汇汇款所需的外汇管理局及外汇银行必要程序)的,各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各方可通过协商决定延长本协议。

  …”

  二、其他说明

  除此变更外,补充协议未另行规定的事宜,适用于原《股份买卖协议》。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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