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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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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9-09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涉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已经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18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要求,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

  鉴于公司已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6月5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其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79元/股。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实施回购数量为3,755,99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666%,成交最高价为23.9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21.2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85,459,333.23元(包含交易费用等)。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1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2,326,778股。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均未超过32,326,778股的25%,即8,081,694股。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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