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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19-114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4段45号新希望大厦1608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现场出席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5人),未出席会议董事1人(谭昌彬未出席)。会议由董事长殷占武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改选徐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徐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徐骏先生简历附后),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于宏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表决,通过该议案。

  2、 审议《关于聘任牟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牟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牟岚女士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 3票反对,0票弃权。

  魏晓刚董事反对理由为:牟岚工作经验不够,专业能力不足,在公司相对特殊时期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一职。

  沈柯董事反对理由为: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特殊,突发事件多,牟岚任职期间对于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经验确有不足,不足以在公司特殊时期胜任董秘工作。

  张泽华董事反对理由为:牟岚在任职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因工作经验不足,工作中表现出的应急处理能力、危机公关能力、对事件发展的预判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对三会管理等相关事务的应急处理措施存在不尽完善的情况,暂不适合在公司目前复杂的关键时点担任董事会秘书一职。

  经表决,通过该议案。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附件:

  徐骏先生简历:

  徐骏,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1年12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09年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06年8月任职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7月至2012年2月任职于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2012年2月至2015年7月任职于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至今任职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六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8年12月至今任职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徐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牟岚女士简历:

  牟岚,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3年8月,经济法硕士学历。于2009年3月至2010年9月任职于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0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职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董事会办公室,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职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牟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19-115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选徐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徐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徐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于宏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附:徐骏先生简历

  徐骏,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1年12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09年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06年8月任职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7月至2012年2月任职于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2012年2月至2015年7月任职于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至今任职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六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8年12月至今任职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徐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19-116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牟岚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牟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牟岚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牟岚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28-85238616

  传    真:028-65223967

  电子邮箱:xzfz000752@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5号新希望大厦1608

  邮    编:610041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附:牟岚女士简历

  牟岚,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3年8月,经济法硕士学历。于2009年3月至2010年9月任职于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0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职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董事会办公室,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职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牟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改选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徐骏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属于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同意聘任徐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牟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阅未发现牟岚女士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属于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同意聘任牟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范利亚

  2019年9月29日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改选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徐骏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属于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同意聘任徐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牟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阅未发现牟岚女士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属于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但因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特殊,突发事件多,牟岚女士之前在公司任职期间对于特殊情况、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经验确有不足,不足以在公司特殊时期胜任董秘工作。

  综上,我不同意聘任牟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柯

  2019年9月29日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改选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徐骏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属于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同意聘任徐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牟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阅未发现牟岚女士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属于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但因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特殊,突发事件多,牟岚女士之前在公司任职期间对于特殊情况、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经验确有不足,不足以在公司特殊时期胜任董秘工作。

  综上,我不同意聘任牟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泽华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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