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9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9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及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李玉林先生、师海霞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连军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封华女士因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9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9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7年11月24日,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2)。
2、2017年12月15日,投资基金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3)。2018年2月,红墙投资以自有资金向投资基金出资1,140万元。
3、2019年9月29号,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投资基金全体合伙人讨论研究,拟对投资基金进行减资,减资后投资基金总规模为6,000万元,所有合伙人同比例减资。红墙投资拟减少对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2,660万元(原认缴出资额为3,800万元,现变更为认缴出资额为1,1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连军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封华女士现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减资主体介绍
1、名称: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MA514XML04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江门市蓬江区甘化路62号广东甘化大厦九楼
5、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7、合伙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15日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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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经投资基金全体合伙人讨论研究,拟对投资基金进行减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投资基金减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年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董事会对正中珠江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提前跟原审计机构正中珠江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0年1月1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70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46元,共计募集资金44,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60.1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9.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到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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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0年1月1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决策程序
该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
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等均将于2019年底前到期。为了便于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到期期限的一致性,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12个月。
8、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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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投资对象为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的情形。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2019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0年1月1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19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0年1月1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红墙股份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亦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以及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其决策程序并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
5、本次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12个月。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红墙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0,200万元;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演达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本次银行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票保贴等业务。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本次银行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票保贴等业务。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审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4、审议《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5、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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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9年10月12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红墙股份证券部,邮编:51612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752-6113907。
2、登记时间:2019年10月12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何嘉雄 联系电话:0752-6113907
传真号码:0752-6113901 电子邮箱:public@redwall.com.cn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9”,投票简称为“红墙投票”。
2.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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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应填写票数。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为2019年 月 日,本次受托期限至2019年10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