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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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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9-094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创业汇有限公司和公司持股比例79.02%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赛格新城市20%、52.05%的股权)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9)粤03民初3413号]。原告洛阳市尚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尚冶”)认为被告间签署的一系列合同协议损害了其自身的权益,遂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洛阳市尚冶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招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余胜明

  被告三:黄志辉

  被告四:黄贤证

  被告五:深圳市恒晖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六: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七:深圳市招诚盛昌实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原告洛阳尚冶的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七签署的《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无效;

  2、确认被告一与被告六作出的解除合同及债权转让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判令被告六将赛格新城市2号、3号楼产权登记到原告名下,并将物业交付给原告;

  4、本案诉讼费由七被告承担。

  二、相关事项说明

  有关赛格新城市与招诚集团等之间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性公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其他诉讼事项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9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八、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诉讼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上述事项暂不会对公司债偿付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粤03民初3413号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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