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9-03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9月30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以自有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提供,该借款利息将按照年化6.5%计算,借款期限为自资金实际拨付之日起,期限为不超过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持有众立合成材料18.89%的股权,陈大魁先生将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不少于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董事陈健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9-03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9月30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杭阿根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有利于保障其生产运营。公司拟资助的对象是控股子公司,该子公司经营运作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同时为众立合成材料股东,将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 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促进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的业务发展,补充其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以自有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提供,该借款利息将按照年化6.5%计算,借款期限为自资金实际拨付之日起,期限为不超过一年。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具体资金提供将视众立合成材料实际经营需要,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提供资助的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但因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同时为众立合成材料的股东,公司董事陈健先生为陈大魁先生之子,从谨慎原则出发,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陈健先生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343982632L;

  3、住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3000号;

  4、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付银根;

  6、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捌仟贰佰伍拾陆万零伍佰伍拾柒元;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10、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2018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6月/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用途:此次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的借款将用于其生产经营,补充其流动资金。

  2、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2,000.00万元人民币。

  3、资金占用费:本次为众立合成材料提供的借款利息将按照年化6.5%计算(不低于同期同类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每半年结算一次。

  4、资助期限:资金实际拨付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1、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故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若借款到期偿还时众立合成材料经营业绩发生不利变化,资金不够充足,公司将面临本次借款拖延归还或难以归还的风险。

  3、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公司将与众立合成材料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结合众立合成材料实际需要分期提供借款,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同时为众立合成材料股东,持有众立合成材料18.89%的股权,陈大魁先生将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不少于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2%,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六、其他:

  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以及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会发生如下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董事会审议意见:

  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陈健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众立合成材料解决其在业务发展、拓展市场等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众立合成材料稳步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同时为众立合成材料股东,将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上述财务资助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有助于众立合成材料满足其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众立合成材料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众立合成材料的少数股东之一陈大魁先生将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不少于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