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陆小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49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董事吴迪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安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董事、董事会秘书徐铭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8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董事、财务总监张坤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8,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监事潘柏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8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陆小健先生、吴迪增先生、沈安彬先生、徐铭峰先生、张坤阳先生、潘柏鑫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1,000,000股、1,305,000股、400,000股、240,000股、400,000股,合计不超过5,34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二)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陆小健先生、吴迪增先生、沈安彬先生、徐铭峰先生、潘柏鑫先生、张坤阳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其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陆小健先生、吴迪增先生、沈安彬先生、徐铭峰先生、潘柏鑫先生、张坤阳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将督促陆小健先生、吴迪增先生、沈安彬先生、徐铭峰先生、潘柏鑫先生、张坤阳先生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