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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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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2019-50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形式召开,通知于2019年9月26日以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2019-5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五洲印染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9月27日和2018年12月17日,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11,202万元的价格向五洲印染出售其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2019年9月26日,本公司完成了将四海氨纶17%股权过户至五洲印染名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4,300万元。

  本公司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5.16%股权由于吕连根诉河北久泰、合慧伟业及甲方因借款合同担保未履行一事引起的纠纷案件的诉前保全未能解除。

  因此,交易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经公司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印染”)签订了《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公司出售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氨纶”)22.26%股权事项后续的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及股权工商过户等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五洲印染应向天首发展再支付4255万元股权转让款。

  2、天首发展应积极推进吕连根诉河北久泰、合慧伟业及天首发展因借款合同担保未履行一事引起的纠纷案件的重审进程,并根据案件进展及判决结果情况督促实际控制人邱士杰履行相应承诺。

  3、五洲印染同意自天首发展解除转让标的剩余法院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首发展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共计2647万元。

  4、自天首发展收到五洲印染上述股权转让款后十五日内,双方配合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该补充协议以2018年9月25日本公司与五洲印染签订的《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为宗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补充协议若与《股权转让协议》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除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19-5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与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印染”)签署了《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就公司向五洲印染出售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事项达成一致,并于2018年8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拟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的议案》(相关公告分别请见2018年8月24日和2018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43])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44])。

  2018年9月27日和2018年12月17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9月28日和2018年12月18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2019年2月19日、2019年3月25日和2019年4月19日、5月18日、6月18日、7月18日、8月17日、9月18日,公司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深证上[2019]27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9月26日,本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2执恢32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金房测绘对本公司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和绍兴市柯桥区泰衡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冻结、查封。本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完成了将四海氨纶17%股权过户至五洲印染名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19-51])。

  本公司将积极推进吕连根案的重审进程,加大力度解决四海氨纶剩余5.16%股权的诉讼冻结问题,争取早日全部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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