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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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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19-030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19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董事王玉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出差外地,书面委托董事陈培玉先生行使表决权,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合并富维安道拓财务报表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同意启动合并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维安道拓)财务报表工作,目前对富维安道拓审计及评估工作已完成。

  1、审计意见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富维安道拓进行专项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2019年7月25日出具了审计报告(XYZH/2019BJA110479),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维安道拓)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1-6月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维安道拓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估值结论

  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富维安道拓于估值基准日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估值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2019年9月12日出具了估值报告(东洲咨报字【2019】第1205号)。估值结论概括如下:

  资产基础法:估值基准日,被估值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60,660.75万元,估值105,749.84万元,估值增值45,089.09万元,增值率74.33 %;

  收益法:被估值单位在估值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为110,000万元,估值增值49,339.25万元,增值率81.34%。

  资产基础法更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被估值单位的公允价值,故本次估值以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最终估值结论。

  3、估值结果对公司合并富维安道拓的影响

  ●公司预计自2019年10月1日起合并富维安道拓财务报表,估值增值额:45,089万元。

  合并富维安道拓财务报表预计对公司本年的影响:

  (1)预计增加营业收入:268,861万元

  (2)增加利润总额:21,541万元

  (3)增加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8,085万元

  (4)增加每股收益:0.36(元/股)

  (5)未来需摊销的费用及折旧:2019年摊销9,628万元,2020年及以后摊销11,677万元。

  此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  2019-03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19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合并富维安道拓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19-032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0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0月24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南街13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24日

  至2019年10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本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见2019年9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19年9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19年9月23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上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投融资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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