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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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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9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6日15:3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15:00至2019年9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东座1812-181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年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黄海霞、罗平、李志君、胡建国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国投”)于2018年11月15日签署的《关于收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委托表决权的约定,股东李志江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股份(即26,986,619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控股股东宏泰国投行使。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1,065,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80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3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1,062,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9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062,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取消借款抵押担保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9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宏泰国投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签订〈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唐伟等六方之增加业绩承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062,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易文玉律师、丁紫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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