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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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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19-100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9日、9月11日、9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85)、《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公告编号:2019-091)、《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暨股东大会通知更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6)。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3层3号会议室

  (三)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海涛先生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36名,代表股份共计3028552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31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共计2938201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1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名,代表股份共计1828290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81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经核查,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委托代理人投票或者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173793997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061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4%。

  公司董事长周海涛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梁振东先生、公司职工董事陈国强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佶玲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张炫尧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王金平律师、刘大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讨论《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098445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86%;反对11362679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185%;弃权130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58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402%;反对6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50%;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47%。

  (二)审议讨论《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098445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86%;反对11362679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185%;弃权130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58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402%;反对6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50%;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王金平律师、刘大来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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