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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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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8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2019年半年报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公司按照《问询函》所列的问题和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2019年半年报进行了认真的复核,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并公告如下:

  1、2019年1-6月,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97亿元,同比增长11.5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6亿元,上年同期为-0.53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各业务板块的现金流情况和信用政策,分析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匹配以及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冰箱制造及销售业务和金融科技业务,公司2019年1-6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按照业务板块拆分如下:

  单位:亿元

  ■

  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与青岛朗聚乾汽车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朗聚乾”)在报告期内发生代为购买车贷资产业务,涉及金额4亿元,收款时将该款项按筹资性质归类到“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详见下表),代为付款时将该款项按经营性支出归类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剔除该影响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同趋势。

  公司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

  青岛朗聚乾作为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好车”)的合作伙伴,在2016年至2018年为钱包好车推荐车贷客户,截至2018年底存量车贷客户在P2P平台借贷资产余额为4亿,因2018年钱包好车拟停止车贷业务。故要求青岛朗聚乾将车贷存量资产回购,青岛朗聚乾筹集资金4亿元支付给钱包好车,由钱包好车代为购买车贷资产,之后青岛朗聚乾将车贷资产进行回购。

  青岛朗聚乾作为车贷资产推荐方,有义务对车贷资产进行兜底回购,故在钱包好车终止车贷业务时,由青岛朗聚乾进行车贷资产回购,最终妥善处置存量业务,完成资产回收。

  2、你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报问询函中披露,公司下属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相关业绩补偿义务人需对你公司进行业绩补偿。2018年末,你公司将此业绩补偿款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余额为4.27亿元,而2019年半年报中,你公司将其重分类至其他权益投资中进行核算。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1)补偿各方对补偿金额的计算是否存在异议、截至目前业绩补偿的进展、相关当事人是否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若尚未履行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是否构成违约以及你公司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共有两项,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过程及后续履行补偿义务的进度安排如下:

  1、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好车”)业绩补偿事项

  2016年12月20日,中融金与林岚凤、李霞、乾坤(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乾坤鑫融(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坤投资”)等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中融金以现金方式收购钱包好车49%股权,购买价格为22,05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中融金持有钱包好车100%股权,钱包好车成为中融金全资子公司。根据乾坤投资及其自然人股东林岚凤、李霞与本公司订立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因钱包好车2018年度未实现承诺净利润目标,林岚凤、李霞、乾坤投资应向公司补偿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目前,林岚凤、李霞、乾坤投资未对补偿金额的计算提出异议,林岚凤、李霞、乾坤投资未按照约定履行完成补偿义务,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林岚凤、李霞、乾坤投资已构成违约,公司自2019年5月25日开始按日计算逾期违约金。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机构于2019年5月10日向林岚凤、李霞、乾坤投资发出《律师函》;2019年6月27日,公司向上述各方再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尽快履行完成补偿义务。公司正积极与上述各方沟通商议,对拒不履行补偿义务的主体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从而保护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如有新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中融金业绩补偿事项

  2017年4月7日,公司与赵国栋、尹宏伟、王军、杨鹏、高榕资本、北京思诺启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中融金剩余49%股权,购买价格为 78,4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中融金 100%股权,中融金成为奥马电器全资子公司。根据中融金自然人股东赵国栋、尹宏伟、杨鹏与本公司订立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因中融金2018年度未实现承诺净利润目标,赵国栋、尹宏伟、杨鹏应向公司补偿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赵国栋先生已于2019年6月26日履行部分补偿义务,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300万元业绩补偿款,赵国栋先生回复表示正在积极筹措剩余款项,将尽快履行相关补偿义务;尹宏伟先生回复表示正在努力筹措资金,尽快履行补偿义务;杨鹏先生回复表示正在努力筹措资金,尽快履行补偿义务。

  截至目前,赵国栋先生、尹宏伟先生、杨鹏先生未对补偿金额的计算提出异议,赵国栋先生、尹宏伟先生、杨鹏先生未按照约定履行完成补偿义务,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已构成违约。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2019年6月27日向赵国栋、尹宏伟、杨鹏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赵国栋、尹宏伟、杨鹏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要求即于收到通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成补偿义务。公司正积极与上述各方沟通商议,对拒不履行补偿义务的主体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从而保护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如有新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比相关业绩补偿款的收款进度与协议安排等,说明业绩补偿款是否具有可收回性,公司相关金融资产的确认是否准确;

  公司回复: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规定,相关金融资产金额的确认准确。根据公司与各业绩承诺方的沟通情况以及各业绩承诺方公开资料判断,公司认为相关业绩补偿款可收回性存在一定风险。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第四十八条(二)规定“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公司预期在2019年底,对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进行系统评估,并根据信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3)请公司说明将业绩补偿款重分类至其他权益投资的理由,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该将业绩补偿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公司拟于2019年三季度予以调整,即将业绩补偿款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调整到“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该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

  3、根据半年报,你公司下属子公司从事互联网小额贷款及助贷业务。近期我部关注到,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旗下平台涉及“砍头息套路贷”等问题。请你公司梳理旗下助贷及网贷业务的业务模式和收费盈利过程,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息费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

  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是奥马电器控股子公司宁夏钱包金服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小贷”)开展的业务。宁夏小贷经石嘴山市金融局、宁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于2016年8月获得批筹的西北五省第一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于2016年11月获得宁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成立的批复,于2016年12月1日完成工商登记并开展业务,于2016年12月15日取得监管机构颁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65,000万元。宁夏小贷具备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资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贷款合同约定为有合法贷款需求的借款个人和商户提供借款资金。

  宁夏小贷经营范围为依法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宁夏小贷在金融科技的助力下,依托“钱包生活”、“钱包管家”和“钱包好车”三大互联网场景平台获取借款客户,综合利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消费、交易以及生活等行为大数据信息或即时场景信息分析客户信用风险和进行预授信,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以及贷款回收等全业务流程,为全国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服务。

  宁夏小贷的业务收入主要为发放贷款收取的利息,年化息费率不超过24%范围内,最大程度地控制逾期和不良借款,提高盈利水平。

  宁夏小贷自2018年9月起停止放贷,无新增业务,目前主要工作是进行存量贷款的回收工作。

  二、助贷业务

  奥马电器旗下金融科技板块助贷业务主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金”)、青岛钱包融通科技有限公司(原“广西钱包融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融通”)及公司全资孙公司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好车”)运营,业务主要包括商户贷助贷业务、易贷助贷业务及车贷助贷业务。

  1、商户贷助贷业务及易贷助贷业务

  (1)业务模式:

  商户贷助贷业务是指借款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提出申请贷款的意愿,钱包融通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并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推荐给出借资金的法人、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一种居间服务业务。

  易贷业务主要针对的是个人消费者,运营主体对其进行信贷风控审核,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进行批核,然后将该笔借款信息推送给合作资金方(主要为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

  (2)业务流程及收费盈利过程:

  ■

  注:商户贷助贷业务及易贷助贷业务的贷款资金由资金方(例如:银行)直接划款至借款人账户,借款人收到贷款后,按照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支付利息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它费用。

  公司商户贷助贷业务及易贷助贷业务的主要收入为向借款人收取的服务费,收取过程如下:

  1) 贷款资金由资金方(例如:银行)直接划款至借款人账户;

  2) 借款人收到贷款后,借款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相关运营主体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用不超过贷款总额的26%(年化);

  3) 公司相关运营主体按照借款人借款期限分期确认收入。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商户贷助贷业务及易贷助贷业务已暂停,相关运营主体的主要工作是存量业务的运行工作。

  2、车贷助贷业务

  (1)业务模式:

  车贷助贷业务指钱包好车协助符合条件的意向借款人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内的持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主要针对拥有自有产权车主,钱包好车对借款人和车辆资产进行风控审核,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和车辆抵押批核,然后将该笔借款信息推送给合作资金方),协助借款人以其自有的车辆向贷款人办理抵押担保,并从中收取服务费的一种居间服务业务。

  (2)业务流程及收费盈利过程:

  ■

  1) 借款人向钱包好车发起贷款申请;

  2) 钱包好车初审合格后向资金方推送符合其标准的借款用户;

  3) 资金方审核通过后通知钱包好车;

  4) 钱包好车线下对借款人车辆办理抵押和GPS安装风控策略;

  5) 借款人和资金方签署借款相关协议;

  6) 协议签署完成后,资金方向借款人银行卡完成贷款投放;

  7) 到期还款,资金方向第三方支付渠道发起还款划扣指令;

  8) 第三方支付渠道向借款人银行卡执行划扣;

  9) 划扣成功后,第三方支付向资金方清分贷款本息;

  10) 资金方和钱包好车同步还款结果;

  11) 第三方支付向钱包好车完成清分划扣成功的服务费收益,服务费不超过贷款总额的4%(年化),运营主体按照借款人借款期限按月确认收入。

  综上,通过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所从事的互联网小额贷款及助贷业务的业务模式、收费盈利过程的梳理及分析,不存在媒体报道的“砍头息套路贷”问题,相关业务亦不存在违规收取息费的情形。

  4、2019年6月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41.32亿元,较2018年末增长45%,但报告期内仅计提坏账损失0.1亿元。请你公司分析说明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以及未计提坏账损失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增加原因如下:

  1、冰箱制造和销售业务板块,2019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79亿元、坏账余额为0.66亿元,2018年末应收余额为9.88亿元、坏账余额为0.54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增加2.91亿元,按照信用政策:1年内的应收账款按5%计提坏账,本期增加0.10亿元;

  2、金融科技业务增加5.8亿元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青岛朗聚乾4亿元、易贷助贷业务1.3亿元及商户贷助贷业务0.5亿元,其中:

  (1)青岛朗聚乾的应收款因在该应收款形成之前,公司应付其4.07亿,但因双方报告期内未签署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故相关应收和相关应付分别列示,虽然列示为应收账款,实质是可抵销债权债务,因此不计提坏账损失。

  (2)易贷助贷及商户贷助贷因开展助贷业务产生应收账款,根据公司与相关方的沟通情况判断,该部分应收账款可收回可能性较大,因此暂不计提坏账损失。

  5、报告期内,你公司财务费用发生额为1.96亿元,同比增长131%。请你公司结合主要借款的金额、借款期间、用途、必要性、对公司流动性影响等因素,分析说明财务费用增长的原因。

  公司回复:

  一、财务费用增长的原因分析

  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借款和企业资金拆借金额减少6亿元,但财务费用增加1.11亿元。主要原因为:

  1、2018年主要借款增加在6、7月份,2019年1-6月期间全额计提利息费用,影响金额约4,000万元。相应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

  2、2018年1-6月,部分利息费用计入了“主营业务成本”,未重分类至财务费用,涉及金额约2300万元。

  3、2019年1-6月,支付湖南资管、华商银行等罚息约1800万。

  4、2019年1-6月,华鑫国际信托纾困期间,存在两边同时付息情况,影响金额约1200万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上市公司主要借款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

  6、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0.42亿元,较2018年末增长106%。其中,往来款项余额为8.35亿元,较期初增长245%。请你公司结合主要往来款项的具体情况,说明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0.42亿元,较2018年末5.05亿元,增加5.37亿元。其中,往来款项余额为8.35亿元,较2018年末2.42亿元,增加5.93亿元。主要为企业资金拆借款项的增加,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

  7、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为7.97亿元。其中,代偿资金4.51亿元,其他单位往来款1.52亿元,保证金1.54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结合代偿资金的可回收性等说明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代偿资金的可回收性不确定性较高,代偿金额4.51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计提坏账准备3.10亿元,计提比例达69%,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结合主要其他单位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具体性质、欠款发生时间、已计提坏账准备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回复:

  其他主要单位大额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元

  ■

  (3)主要保证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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