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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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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19-36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 君犀犀浦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金额: 2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上海君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保证本基金财产中的认购的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在私募基金份额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取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2019年 9月25日,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今世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世缘投资”)与上海君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犀投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君犀犀浦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今世缘投资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君犀犀浦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份额2亿元。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额度内,由今世缘投资负责具体实施,无需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 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君犀犀浦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契约型

  3、基金运作方式:开放式

  4、基金募集总额:募集期限内的募集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5、基金存续期限:存续期限为20年

  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经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全体份额持有人及私募基金托管人后可提前终止本基金。

  6、基金管理人:上海君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私募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1)私募基金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召集,当需要决定更换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或调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未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本基金未来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2)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基金。

  2、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君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10230350711304F,成立时间:2015年8月28日,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截至2019年8月31日,管理人总资产16,296,803.59元,净资产13,431,168.42元,截止目前管理规模约40亿元。

  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君犀投资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3782),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并取得会员资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君犀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君犀投资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君犀投资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及时、足额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3)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监督私募基金托管人;

  (5)自行销售或者委托代理销售机构销售基金,制定和调整基金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6)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转让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7)代表私募基金与其他第三方签署基金投资相关协议文件、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基金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债权资产所产生的权利;

  (9)选择、更换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作为投资顾问;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君犀投资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相关手续;

  (2)主动管理基金,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基金运作过程中进行投资决策;

  (3)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

  (4)按规定开设和注销基金的证券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5)将基金项下资金移交私募基金托管人保管;

  (6)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7)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8)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第三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9)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及时向私募基金托管人提供非证券类资产凭证或股权证明等重要文件;

  (11)计算并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基金份额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

  (12)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如有)和基金定期报告,揭示私募基金资产运作情况;

  (13)保守商业秘密;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业务活动的相关资料;

  (1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私募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63159284XQ,成立时间:1999年08月18日,注册资本金890794.7954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作为本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已获得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国泰君安作为基金托管人,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私募基金托管费;

  (2)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3)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对因私募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国泰君安作为基金托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专职人员,负责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按规定开立和注销私募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6)复核私募基金份额净值;

  (7)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8)复核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私募基金定期报告,并定期出具书面意见;

  (9)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和其他必要材料,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妥善保存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资料;

  (11)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2)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要求外,不得向他人泄露本基金的有关信息;

  (13)保存私募基金投资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制作相关账册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核对;

  (1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4、基金份额持有人:

  今世缘投资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拥有的基金份额,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基金财产收益;

  (2)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4)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投资管理及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义务的情况;

  (6)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

  (7)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今世缘投资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

  (3)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

  (4)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

  (7)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募集机构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

  (8)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9)不得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干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10)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及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合法权益的活动;

  (11)认购、申购、赎回、分配等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应予返还;

  (12)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私募基金外包事项:基金的运营服务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为本基金提供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估值等外包事项服务。本基金的运营服务机构已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编号为A00005。

  6、私募基金相关费用

  本基金费用包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服务费,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5%,托管费和运营服务费年费率各为0.02%。在通常情况下,基金费用按前一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计算方法为:H=E×年费用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各项基金费用,E为前一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7、私募基金业绩报酬

  本基金不计提业绩报酬。

  8、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默认采用现金方式,基金收益分配的基准为基金的累计未支付利润,同等基金份额的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存续期内收益分配比例、分配次数、分配时间和分配金额由管理人确定,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进行处理。

  (三)私募基金的投资模式

  1、私募基金投资范围

  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及交易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市场发行及交易的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债券回购、沪深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上述证券或金融衍生产品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上述证券或金融衍生产品前应获得相应资质)。

  2、私募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优选投资标的,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3、私募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分析和整体市场估值水平的变化自上而下地进行资产选择,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追求更高收益.

  三、公司本次投资情况

  (1)本次投资规模:2亿元

  (2)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3)出资进度:在认购时一次性全额出资

  (4)拟投资期限:1年

  (5)公司本次认购私募基金份额,不存在下列主体持有君犀投资股份或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或在私募基金、君犀投资中任职的情形:

  ①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认购的私募基金份额为净值型产品,无业绩比较基准。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

  君犀投资不保证本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在私募基金份额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此次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为公司认购的基金份额(2亿元)为上限。

  2、实施投资项目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君犀犀浦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开放式基金,通过投资者申购进行募集,本次募集完成即可实施投资,不存在募集失败风险。

  3、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同关系

  根据基金投资范围,该基金投资领域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白酒生产及销售”关联性小,无明显协同效应。

  4、投资规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认购基金份额,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适度参与风险投资,获取风险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率,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根据该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对象及投资组合,基金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今世缘投资本次认购基金份额,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无协同关系,旨在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拓展投资渠道,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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