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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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王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张秀智女士、独立董事钱世政先生以及陈乃蔚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可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裁黄兴稳先生、吴新宇先生、总飞行师滕石敏先生、总工程师宋鹏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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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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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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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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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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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504,000,000股)、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34,295,661股)、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23,907,711股)、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4,241,639股),因是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76,445,011股,前述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元、张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