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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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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3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9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9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景德镇裕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236号公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房地产南昌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237号公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江西浩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238号公告。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9-23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3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景德镇裕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5.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0.10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5.9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景德镇裕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裕光房地产”)拟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景德镇分行”)提供的4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景德镇裕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景德镇裕光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景德镇裕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4月2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吴乐;

  (五)注册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陶瓷园区内(非农业用地);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服务、市政工程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达阳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景德镇裕光房地产有限公司系2019年成立,没有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景德镇裕光房地产拟接受中国银行景德镇分行提供的4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景德镇裕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景德镇裕光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景德镇裕光房地产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景德镇裕光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景德镇裕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3.8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5.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43.8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0.5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6.43%。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97.7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5.9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2.48%。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3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

  公司中大房地产南昌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5.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0.10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5.9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房地产南昌”)拟接受宜春兴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兴远实业”)提供的0.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中大房地产南昌以其持有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中大房地产南昌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6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任滨;

  (五)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昌民营科技园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腾顺房地产责任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70%及30%的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9]D-0060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中大房地产南昌拟接受宜春兴远实业提供的0.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中大房地产南昌以其持有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中大房地产南昌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中大房地产南昌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中大房地产南昌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中大房地产南昌以其持有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3.8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5.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43.8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0.5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6.43%。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97.7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5.9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2.48%。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3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江西浩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5.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0.10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5.9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江西浩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浩光房地产”)拟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昌分行”)提供的4.2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江西浩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江西浩光房地产100%股权质押,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江西浩光房地产提供2.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西浩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西浩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04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江凯;

  (五)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升大道1111号江西科创孵化中心5楼504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茂阳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南昌炀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江西浩光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江西浩光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江西浩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正式成立,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江西浩光房地产拟接受中信银行南昌分行提供的4.2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江西浩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江西浩光房地产100%股权质押,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江西浩光房地产提供2.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西浩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江西浩光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江西浩光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江西浩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江西浩光房地产100%股权质押,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江西浩光房地产提供2.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西浩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江西浩光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江西浩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江西浩光房地产100%股权质押,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江西浩光房地产提供2.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西浩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江西浩光房地产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3.8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5.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43.8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0.5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6.43%。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97.7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5.9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2.48%。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3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8日~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2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景德镇裕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房地产南昌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江西浩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9月23日、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国晓彤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765

  传真:    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9-24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做了解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东方信隆于2017年9月20日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公司股份76,585,000股,东方信隆于2018年8月31日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的公司股份6,046,430股(本次解押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3.32%),公司股东康田实业于2018年9月4日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的公司股份7,213,570股(本次解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75%),均于2019年9月19日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手续。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质押事项于2019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47,588,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46%),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88,693,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00%);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20,37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537,951,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8%);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1,78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411,353,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6%)。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委托书;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4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经公司2018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50,073,31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25,772,80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22日~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2日下午3:00至2019年9月2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6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601,875,17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0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598,861,85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013,32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长兴万益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596,41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0924%;反对5,462,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9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9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54.6922%;反对5,46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45.3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成都熙祥光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596,41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0924%;反对5,462,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9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9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54.6922%;反对5,46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45.3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州融兴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596,41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0924%;反对5,462,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9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9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54.6922%;反对5,46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45.3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昆明通盈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596,41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0924%;反对5,462,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9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9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54.6922%;反对5,46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45.3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天安智谷上海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596,41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0924%;反对5,462,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9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9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54.6922%;反对5,46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45.3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江西聚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596,41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0924%;反对5,462,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9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9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54.6922%;反对5,46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45.3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漳浦臻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596,41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0924%;反对5,462,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9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9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54.6922%;反对5,46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45.3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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