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不超过7.2%的股份(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9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公告编号2019-057、2019-058)。
2019年9月17日,公司接精工控股通知,精工控股已完成上述不超过7.2%股份的减持计划。即:2019年9月17日精工控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的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9,276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同日精工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524万股,合计共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2,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转让具体情况
■
二、本次交易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
*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为精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三、相关说明
1. 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 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后,精工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方朝阳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精工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上述股份转让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本公司543,124,2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95%。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30日内,将其持有的股份比例降至30%以下,已不存在全面要约收购或恢复原状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