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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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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2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通知,徐世中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徐世中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已于近日办理完成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徐世中先生将持有本公司的限售股2900万股股票质押给国泰君安,质押期限自2019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5日,此笔业务的质押登记手续现已办理完毕,徐世中先生本次质押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3.78%。

  二、质押目的

  本次质押主要是个人融资需要。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徐世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8,445.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2%,本次质押后,徐世中先生累计质押股份3,200万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7.89%,占公司总股本的15.20%。另,徐世中先生通过常州弈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弈远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61.91万股,目前,弈远投资持有公司1,156.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其与国泰君安于2017年11月28日办理完成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股份649.62万股。

  四、资金偿还能力及风险提示

  徐世中先生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率处于合理水平,且其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行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3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行政楼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由于公司董事长徐世中因公未能现场出席,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冯宁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冯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建、张思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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