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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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建公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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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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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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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以上审议通过的议案中,《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两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陈志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