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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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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62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设备公司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3,188,400.00元、支付拖欠工程款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人民币11,655,741.36 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9年8月15日)及承担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天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8号

  法定代表人:周青  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

  法定代表人:王再云  职务:董事长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2012年7月16日,设备公司与中冶天工签订了《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25万吨/年铝基合金大板锭、棒材项目电解槽、铝母线制作安装工程合同》,约定中冶天工承建设备公司电解槽、铝母线制作安装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8,097,300.00元。

  2019年8月15日,中冶天工以设备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向位于青海省的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并于2019年9月9日出具了《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青02民初46号)和《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并于近日送达设备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中冶天工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43,188,400.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多年拖欠工程款给原告造成的银行利息损失人民币11,655,741.36 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9年8月15日);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三)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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