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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公司”)于近日收到宜兴市人民法院的《传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19)苏0282民初10003号
案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被传唤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19年10月11日09:00
应到处所:宜兴市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
二、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农商行)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
宜兴农商行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代码为101759003、债券名称为17康得新MTN001) 本金3000万元以及以该票据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本金全部兑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5. 5%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并支付以该票据本金300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为基数,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本金、利息全部兑付完毕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2)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代码为101753016、债券名称为17康得新MTN002)本金3000万元以及以该票据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本金全部兑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5. 48%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并支付以该票据本金300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为基数,自2019年7月14日起至本金、利息全部兑付完毕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次诉讼。鉴于目前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宜兴市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