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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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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9-032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年7月,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北大培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培生”)及韩国Iumsol公司共同合作投资发展汉语在线教育平台(详见公司临2015-035号公告)。

  2019年4月,公司因上述在线教育业务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起仲裁申请,并于2019年5月收到贸仲委下达的《业务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详见公司临2019-018号公告)。2019年8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中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北大培生向四中院提起了诉讼,案由为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请求确认北大培生与公司签订的《在线教育业务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四中院已受理该案。同日,仲裁庭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中止仲裁程序(详见公司临2019-030号公告)。2019年9月2日,公司收到四中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四中院裁定驳回北大培生的申请(详见公司临2019-031号公告)。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贸仲委发出的《程序恢复函》及《开庭通知》,仲裁庭经合议后决定:鉴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驳回被申请人要求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本案仲裁程序恢复进行,程序中止期间不计入本案的裁决期限,并决定于2019年9月25日开庭审理本案。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已对上述在线教育业务合同项下的预付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负面影响。公司将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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