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9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井投资”)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箭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耿亮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双井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3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42%)。双井投资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双箭股份不超过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

  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双井投资向公司提交的《关于拟减持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双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降低股份质押比例。

  2、减持股份来源:认购双箭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2016年)。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双箭股份总股本的1%,且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所持有股份数量的50%;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双箭股份总股本的2%。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双井投资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时承诺本次认购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并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相关股份锁定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井投资严格履行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双井投资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